7月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587号公告,
正式核准河北冀宝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等247家企业
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令人欣喜的是
在这份《公告》中,
来自蕲春的16家涉艾企业,
正式获准使用“蕲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问题来了,
对于企业而言,
使用地理专用标志,有何意义?
又该如何规范和使用?
据《蕲春发布》值班小布查询得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代表了该产品的种植历史、文化底蕴和广泛美誉,是产品高品质的重要体现,对于促进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开拓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地理标志生产企业专用标志使用,必将推动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升级发展。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指适用在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或者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的官方标志。”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经销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
①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附着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
②使用在产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等上;
③使用在广播、电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媒体上,包括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地理标志进行的广告宣传;
④使用在展览会、博览会上,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⑤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于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载体上;
⑥其他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示方法。